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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材料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细则(试行)
  •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4-26 14:42:28 点击数:次 字体:【
  • 材料支队性干部考核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督促学生干部严于律己,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培养学生干部的各种能力,发挥学生干部管理、教育、服务的作用,规范学生干部管理工作,以促进我院学生工作的更好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本细则考核对象为:在校各级各类团、学组织任职的学生干部;院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各班班委、各团支部的成员;寝室长。

    第二条 考核成员组成:

    院团总支成员、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长、在学校各级各类团员组织任职的学生干部以及各班班长、团支书的考核由院团总支负责,考核组成员为院团总支负责人、院全体辅导员(班主任)、院学生会主席以及院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为9-14人组成。学院其他学生干部(班干部除外,但含寝室长)的考核由院学生会负责,具体分工是:各部副长、干事的考核由分管主席(或主席指定的人员)担任组长,该部部长担任副组长,从院学生会成员随机抽取2-3人为成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寝室长的考核由院学生会主席担任组长,生活部长担任副组长,5-7名学生代表为组员的考核组考核.各班班委成员(班长、团支书除外)由各班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3-5名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考核组考核。学生干部职务重叠的取最高职务进行考核,但考核时须听取其他职能部门(或班级)的意见。

    第三条 考核程序:考核工作每半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学期初(如有必要经院团委学生会提议和学院同意,每学期的考核次数以及考核时间可适当改变)。考核时,先由个人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进行自我考核打分后(凡是加分的项目须附上有关材料),将有关材料上交给相应的考核小组长,各考核小组要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学生干部上交的材料进行逐人、逐项的认真审核,并经采取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实地考证,察看有关原始资料等方式获取各方面情况后写出考核意见,给出每个学生干部的考核分数,同时向全院公示三天以上,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结果。

    第四条 考核等级及待遇:

    (一)考核采用四级制:优85分以上(不多于总人数的10%);良84-70分(不多于总人数15%);合格69-60分;不合格59分以下。

    (二)各级学生干部将按其考核结果,在综合测评中的品行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中按规定加分。其中品行素质分加分按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按10分,8分,5分,0分加分。

    (三)凡是考核为优的学生干部直接评定为院优秀学生干部,并在校级各类评优、评先以及学生资助中优先推荐;考核为良的学生干部直接评定为院优秀学生干部,在校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以及资助中视情况予以优先推荐;被考核为合格的学生干部,视情况可以评定为院优秀学生干部,在院级以上各类评优、评先以及资助中适当予以考虑;被评为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予以免职,不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学生干部违反校规、校纪造成较大影响的,直接予以撤职,不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学生干部不能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经教育提醒仍无改观的,予以免职处理,不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凡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学生干部,其学生干部的经历以及表现均记入学生档案,供就业时用人单位参考,作为学生干部入党、考研、就业时的重要参考。

    第五条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项目分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学业成绩、工作态度与作风、群众基础等五项。其公式是:考核总分=思想素质分(20分)+工作能力分(35分)+学习成绩分(20分)+工作态度及作风分(15分)+群众基础分(10分)+加分-减分。

    一、思想素质(满分20分)

    1、政治素质(满分6分)

    基本要求:能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关心时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工作素质(满分8分)

    基本要求:能明确自己的职责,对所管理或组织分配的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能以积极的工作态度、科学的工作方法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配合学院做好各项工作。

    3、品德素质(满分6分)

    基本要求:具有强烈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为人诚信,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尊重他人,谦虚务实,严于律己,以身作责。

    二、工作能力(满分40分)

    1、组织能力(满分10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搞好团结、正确处理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其他同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计划、有组织、有步聚地开展工作,出色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2、宣传能力(满分8分):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含口头表达、书面书写)、社会交往能力,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方式和分寸,使部门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传达,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部门的工作成绩也能及时得到宣传。

    3、决策能力(满分6分):在组织开展每一次活动或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时,能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恰到好处地处理和应付各类突发事件。

    4、创新能力(满分6分):在工作中能改变思维定势,开展工作时能不断提出新的思路、方法;用各种不同方法和渠道解决工作中的难题,使部门工作特色化明显,工作效率较高。

    5、调研能力(满分4分):能深入学生中发现、分析问题,向学院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学生工作。

    6、考勤(满分6分):能严格遵守例会制度,尽量不因个人原因缺席、迟到、早退,有事能做到先请假。

    三、学业成绩(满分15分):

    智育分在综合测评中名列班前10名记15分;

    智育分在综合测评中名列班前11~15名记12分;

    智育分在综合测评中名列班前16~20名记9分;

    智育分在综合测评中名列班前21~25名记6分;

    智育分在综合测评中名列班前26名以后的记3分;

    每漏交或迟交一次作业扣2分,扣完15分为止。

    四、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满分15分):

    1、工作态度(8分):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以及奉献精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朝气蓬勃。

    2、工作作风(7分):工作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经常深入学生群体中进行调研,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和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学生中公正、公平地开展工作,得到师生肯定。

    五、群众基础(满分10分):能够团结他人,正确处理各类矛盾,在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六、加减分:

    (一)加分

    1、学生干部组织的活动获得院级以上前六名奖励(含集体和个人):

    主要组织者加分:省级以上、校级、院级每人每次分别加分10、5、2;

    主要参与者加分:省级以上、校级、院级每人每次分别加分5、2、1;

    校运动会加分:本人参加人个或集体项目加3分,组织及参与人员每人每次加1分。

    2、经批准积极开展校内外各项有益活动效果较好未出现任何事故:主要组织者每人每次加2~3分,其他参与人员加1~2分。

    3、学业成绩突出者加分:一等奖学金加8分;二等奖学金加5分;三等奖学金加3分。

    4、在院级以上经学校批准的刊物、网站、报纸上发表各类文章及报道,排名前二位的作者每篇(次)分别加分2分、1分。

    5、学生干部一学期内会议、集会以及集体活动满勤者加4分。

    6、所管理(或所在的)部门被评为院级以上文明寝室先进班集体者主要负责人加5分,成员加3分,院卫生整洁寝室主要负责人每次加1分,成员每次加0.5分。

    (二)减分

    1、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准备不充分或组织涣散严重影响工作效果,导致受到院学生会、团支书、班委以及班主任等批评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以上情况当事人每人次减5分。

    2、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每门减2分,超过3门(含)直接评为不合格。

    3、以权谋私每次减10分,两次(含)以上直接定为不合格。

    4、不注意学生干部形象;违反校规、校纪;做有损于学生干部声誉之事;以上情况之一者视情节减2-10分,造成重大影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5、因私缺席会议以及集体活动,每人每次减1分,四次(含)以上者或因此失职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6、部门负责人未按时上交每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或每次部门组织的活动无计划及总结者,部门负责人(或活动负责人)减5分。

    7、所管理的部门(或班级、寝室)受到院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有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每人每次减2-5分,三次以上(含)的予以免职。所管理的个人受院级以上警告处分的,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况每次减1-4分,不同事件三次以上的(含)予以免职,造成重大影响的直接免职。

    8、明知学生中有违法违纪或其他重大意外事件和安全隐患,不及时向班主任或学院报告或制止的或由于失职而未发现的,每次减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免职。

    9、所管理(或所在的)部门被评为院级以上卫生不合格寝室,主要负责人减3分,成员减1.5分

    第六条 该细则自2012年2月起实施,解释权归院团总支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