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生活困难,安心学习,学校设立校助学金,并于每年3月中旬开展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本学年未获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资助标准
校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15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10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两学期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民主评议: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推荐,并将推荐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审议: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班候选名单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将审核情况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全校候选名单进行复审,将复审情况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全校发文公布。
第五条 发放、管理与监督
1、校助学金由财务处委托银行,直接汇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2、受助学生应珍惜学校的关怀和帮助,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勤俭节约。
3、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的,或平时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消费现象,生活奢侈浪费的,将追回其所获资助,并对其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