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突发性事件或变故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缓解生活困难,学校设立特殊困难补助。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的对象为学生本人患重病或遭遇突发性事故,或家庭突发变故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资助额度
特殊困难补助一般一次不超过3000元,一学期总额不超过5000元。
第三条 申请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特殊困难补助书面申请,并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附申请书及困难情况佐证材料),报学院审议。
2、学院审议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助金额。
3、学生凭学生证和已审批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手续。
第四条 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由财务处委托银行,将补助金汇入学生本人银行卡。
2、受助学生应珍惜学校的关怀和帮助,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勤俭节约。
3、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突发困难情况的,或平时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消费现象,生活奢侈浪费的,将追回其所获资助,并对其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附则
1、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