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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材料与能源学院关于二课堂活动开展及考核办法
  •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4-26 14:44:04 点击数:次 字体:【

  • 第一条   为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对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的规划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人才培养的总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是指第一课堂(即围绕专业教育开设的各种课程)以外的文化、体育、艺术、科技活动以及一切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主要是指由教学处宏观调控管理,由院团委、学工部、学生会、学生社团、专业兴趣小组以及各系在课余时间组织开展的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的文化、体育、艺术、科技活动和其它活动。

    第三条  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学分是指学生在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中因积极参与、大胆创新、锐意进取、成绩突出,由学生和学院有关部门按一定的程序申报、审核、认定并授予一定量的学分,简称素质教育学分。学分考核的依据是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计划和考核计分标准。

    第四条  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学分在16分以上的学生,由院团委颁发《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

    第五条  第二课素质教育活动学分分类别分项目按标准计算。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学分 

    1.《学生综合测评》优秀,计1.0分/年,良好计0.8分/年,合格计0.5分/年;由班主任将考核成绩上报各系团总支进行学分认定。

    2.获学院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先进集体的学生,计1.0分/年,学生干部计2.0分/年;获文明宿舍的学生,计0.5分/次,舍长计1.0分/次;由班主任将核定成绩上报系团总支进行学分认定。获得先进集体不重复计分,按获最高奖项分值计算。

    3.学生参加学院各级组织开展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教育大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活动达到要求(所开展)次数的学生,计0.2分/年,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和系团总支共同进行学分认定。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

    1.回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的必选活动,按要求上交实践报告和成果者,计1.0分/年,由系团总支进行学分认定。

        2.在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院级优秀个人者,计2.0分/次;被评为院级优秀团队的队员,计1.0分/次,由学生凭获奖证书到系团总支进行学分认定。

        3.在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市级优秀个人者,计3.0分/次;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的队员,计2.0分/次,由学生凭获奖证书到院团委进行学分认定。

        4.在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省级及省级以上优秀个人者,计4.0分/次;被评为省级及省级以上优秀团队的队员,计3.0分/次,由学生凭获奖证书到院团委进行学分认定。

    5.同一个人或团队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获最高奖项分值计算。

    6.按照国家时间储蓄制度,每年参加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满48小时的学生,计1.0分/年;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计1.0分/年,由系团总支和院团委共同进行学分认定。

    (三)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

    1.参加系(部)组织的活动者,计0.2分/次,获奖者不分奖项均计0.5分/次,由系团总支进行学分认证。 

        2.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者,计0.5分/次,获一、二、三等奖者或同等次奖项者,分别计1.5、1.0、0.8分/次;参加省部级比赛或表演者,计2.0分/次,获一、二、三等奖者或同等次奖项者,分别计4.0、3.5、3.0分/次,由学生凭获奖证书到院团委进行学分认证。

    3.集体获奖者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4.同一年度同一类活动不同级别获奖,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奖项分值计算。

    (四)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分 

     1.参加系部级竞赛者,计0.2分/次,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4、0.3分/次;参加院级竞赛者,计0.5分/次,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1.0、0.8分/次。

    2.参加省部级竞赛者,计2.0分/次,获前六名者分别计5.0、4.5、4.0、3.5、3.0、2.5分/次。

           3.集体获奖者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4.同一竞赛项目不同级别获奖,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奖项分值计算。 

    5.参与科研,按要求提交论文(报告),经指导老师认可取得成果计0.5分/篇。 

    6.在院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者,计0.5分/篇;在一般公开刊物上发表文学作品者,计1.0分/篇,发表学术论文者,计2.0分/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学作品或论文者,计4.0分/篇;出版专著者,计15.0分/本。

           7.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者,计15.0分/项。

    8.参加学科(专业)兴趣小组、专题讲座等学术活动者,计0.2分/次。

    9.大项学分认证均由学生本人持获奖证明或证件到院团委进行学分认证。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1.原则上每个学生每年至少加入一个学生社团组织,但不应超过两个,每人计0.5分/年,社团负责人1.0分/年;被评为优秀学生社团的社团成员,每人计1.0分/年,社团负责人计2.0分/年。学生社团被评优后不重复计算分值。本项学分由系团总支和院团委共同认定。

    2.获院级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下同)者,计2.0分/次;获市级优秀者,计3.0分/次;获省级(含以上)优秀者,计4.0分/次,不同级别获奖,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奖项分值计算。获国家奖学金者,计4.0分/次;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计3.0分/次;获学院奖学金者,计2.0分/次,由学生凭获奖证书到院团委进行学分认证。

           3.参与设计并组织院级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及各类活动的学生,计0.5分/次,由院团委进行学分认定。

    4.承办学院举行的各类活动的学生组织中的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超过6人),计0.5分/次,由院团委进行学分认定。

    5.承办系部举行的各类活动的学生组织中的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超过4人),计0.2分/次,由系团总支进行认定。

          6.院团委各部、院学生会、楼管会、系团总支、系学生分会成员,工作满一年者,根据表现每人每年计0~2.0学分,其中院学生会主席0~2.0分,副主席0~1.5分,部长0~1.3分,委员0~1.0分;楼管会负责人0~1.5分,成员0~1.0分;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分会主席0~1.5分,副主席0~1.3分,部长0~1.2分,委员0~1.0分。由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根据学生平时工作业绩进行学分核定,院团委和系团总支最终认定。

    7.班级学生干部(含舍长)服务满一年者,计0~1.0分,由班主任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学分核定,系团总支最终认定。

    (六)技能培训及其他学分

    学生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等,获得各种证书(如自考函授毕业证、资格证、等级证、技能鉴定证、驾驶证等)者,计2.0分/证,由学生凭证书或学习证明到院团委进行学分认定。

    第六条  课外学分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和认定

    (一)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情况每学期由班主任填写《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登记表》。

    (二)学生岗前实训(就业)前一个月,毕业班班主任按照《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登记表》统计填写学分并交系团总支,由系团总支审核、负责填写《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最后将《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登记表》、《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一同上报院团委。

    (三)院团委汇总认证后,于学生毕业实习(就业)前颁发《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

    第七条  以上学分,可根据学生表现情况酌情给分;若遇新增加项目,可由相关部门和院团委核定计分标准进行认证;若遇漏认证项目,学生可到相关部门开具参加证明进行补充认证。